礼的积极鼓吹者
——读司马迁《史记·书·礼第一》
楚 欣
何谓“礼”?《说文解字》是这样解释的:“礼,履也。所以事神致福也。”可见最初的礼,是通过祭祀神灵以求幸福的一种宗教活动形式。之后,礼衍化为多种含义,其中最重要的,礼乃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。《礼记》指出,“夫礼者,所以定亲疏、决嫌疑、别同异、明是非也”。“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”。朱熹则称,“礼,谓制度品节也”。因此,“齐之以礼”即按礼的规范行事,是阶级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制度。
作为仪式的礼,种类很多,有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等“五礼”之说。但不管什么“礼”,都要反映同一个理念,即恭敬。举行礼仪时还要有乐舞配合。孔子盛赞西周的礼乐“郁郁乎文哉!”可见这种活动当时的内容和形式都已相当完备。
那么,礼因何而来?其內涵、功能,以及如何运用它来治理国家呢?汉代的司马迁对此有系统的诠释,这就是《史记·书·礼第一》。作者认为,“观三代损益,乃知缘人情而制礼,依人性而制仪,其所由来尚矣”。意思是,研究夏商周三代礼制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,因人情(指人的欲望)而制定礼,依据人性而制定仪,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。由于人的欲望是多方面的,且没有满足的时候,所以必须制定礼。“是以故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,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婚娶丧祭之分,事有适宜,物有节文。”
司马迁之所以要专题谈礼,与现实有关。汉代初始,礼“大抵皆袭秦”。到了汉文帝,因其“好道家之学”,认为礼太多无益于治理国家,去掉不少。汉景帝执政时,采纳御史大夫晁错的建议,削藩“以安古今之制”,导致七国之乱。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王提出“请诛晁错,以清君侧”的强烈要求,景帝不得不杀了晁错。七国之乱虽被平息,但礼制也不太为人所提。汉武帝继位,曾下令让“儒术之士”制定礼仪,但这些人议而不决,十几年了都不见成效。有的还说,古时候太平盛世,万民和喜,天下有瑞祥降临,才能制定礼仪,现在没有这个条件。汉武帝知道后很恼火,下诏给御史说,“盖受命而王,各有所由兴,殊路而同归,谓因民而作,追俗为制也,议者咸称太古,百姓何望?汉亦一家之事,典法不传,谓子孙何?化隆者闳博,治浅者偏狭,不可勉与!”严厉批评上述言论,指出汉家如不把典章制度传下去,就无法对子孙交待。他立即颁旨,以太初元年改定历法,变易服色,封祭泰山,制定宗庙和百官的礼仪,“作为典常,垂以后世”。
正因为汉武帝对礼制的重视,司马迁在《书·礼第一》,对其作了深入的阐述。他认为,“礼由人起”。人生来就有欲望,欲望达不到必然愤怒,愤怒不加控制就发生争斗。争斗则乱。为此,古代帝王制定礼仪来滋养人的欲望,满足人的需求。欲望不因物的不足而受到抑制,物也不因欲望太大而枯竭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礼也就是养。即五谷杂粮,养口;椒兰芬茝,养鼻;钟鼔管弦,养耳;刻镂文章,养目;疏房床笫几席,养体。
司马迁接着指出,君子的欲望,一方面得到滋养(供给),另一方面要受“辨”的限制。所谓“辨”,就是辨识贵贱,使其有等级;辨识长幼,使其有差别;辨识贫富、轻重,使其有相称的待遇。这就是礼。基于此,士出生入死,邀立名节,可以养护他的生命;轻财好施,挥金如土,可以保护他的财产;谦恭辞让,循循多礼,可以保护他的平安;知书达礼,温文尔雅,可以涵养他的性情。反之,苟且偷生,必死无疑;为一己之利,必受损害;贪图安逸,必有危险;固执性情,必致灭亡。因此,圣人处处讲礼义,凡事做到两全其美,任情尽性的人则不懂得这样做,以致两者均失。儒家的学说是教人如何获得两全其美,墨家的学说则相反,让人二者皆失。
司马迁进而指出,礼,“治辨之极也,强国之本也,威行之道也,功名之总也”。王公按照礼去做,就可以得天下,令诸侯臣服;不按礼做,则会搞得国破社稷倾覆。他认为,坚韧的甲胄,犀利的武器,不一定能打胜仗;高厚的墙体,宽深的沟池,不一定能守得住城;严酷的法令繁多的刑罚,不一定能增加威严。只有按礼办事,才能成功,否则事事皆废。为了证明他的这个论断,书中举了两个例子。一是秦楚之战,楚国失败,被“分而为四”,并非缺少坚甲利兵与险阻,而是统治者“非其道”(没有按礼办事)。二是武王伐纣,纣王“令不行乎下,不能用其民”,并非号令不严、刑罚不峻,也是因统治者“非其道”(没有按礼办事)。相反,有的地方,百姓无须聚集起来守城,城外也未挖掘防守用的沟池,更没有建立坚固的阨塞要地,却能够平安无事。为什么?因为管理者懂得礼义,对百姓分财能均,役使有时,并且推诚相爱。百姓听命,如影随形,如响附声。即使偶尔有不服从命令的,以刑罚处治他,也能知罪认罪。总之,遵行礼义之道,万事能行;不遵此道,诸事皆废。古时候帝尧治理天下,杀一人、刑二人而天下大治,做到了“威虽猛厉而不使,刑罚厝置而不用”。
说到这里,司马迁着重指出,天地是生命的本原,先祖是宗族种类的本原,君主与业师是国家治理、安定的本原。没有天地哪有生命?没有先祖,人怎能来到世上?没有君主和业师,国家怎能得到治理?这三者缺少任何一个,国家都不能安定。因此,奉事天,奉事地,尊敬先祖而隆遇恩师,是礼的三项根本大事。奉事天,帝王得以太祖配天而祭之,诸侯则不能这样想这样做,大夫、士更不行(庶人甚至无庙可祭,只能祭于寝——居所)。贵贱有别,各有定制,这是礼的根本。它体现了尊者奉事尊者、卑者奉事卑者,应大则大,应小则小的原则。
对于大祭祀飨神的诸多细节,司马迁谈得相当具体。他指出,祭祀贵本而亲用。贵本是形式,称为“文”;亲用符合实际,叫做“理”。两者相合,再加入礼的初始状态那种质朴性,才算有文有质,达到礼最隆盛完美的阶段。可以说,凡礼都始于简略疏脱,加上文采,才算完成。文采又不可过盛,需要加以取舍,以合实用。所以,完备之极的礼,情文并茂;次一等的,文胜于情,或者情胜于文,二者具其一;最下等的是违背情性,浑浑噩噩,有同于无。完备的礼能使天地和谐,日月光明,四时有序,星辰运行,江河流动,万物昌盛,好恶有所节制,喜怒无不适当。
司马迁因此赞美道:这样的礼完美极了!作为人道的最高准则,它本末相符,首尾呼应,富于文采而有所节制,明察秋毫而不繁琐,使人心悦诚服。天下遵从它就能得到治理,反之就会生出祸乱。礼的本身太博大了,那些擅自制作的典章制度,以及狭隘、浅薄的理论,与之相比较,都会自愧渺小。礼本身太高尚了,那些粗暴、傲慢、放纵、浅露而又轻俗自高的人,与之相比较,都会自觉形秽。特别是,设了绳墨,就不能再以曲直相欺;悬挂秤锤,就不能再以轻重相欺;将圆规和角尺摆出来,就不能再以方圆相欺;君子精审于礼,就不能再以狡诈虚伪相欺。因为,绳墨是直的标准;秤锤是轻重的标准;圆规和角尺是方圆的标准;礼是人道的标准。守礼法的人才配以礼相待。他还特别指出,能得礼之中道,不偏不倚,又能事事思索,不违情理,叫做“能虑”;能虑而又不变易礼法,叫做“能固”。能虑能固,加上对礼的无比喜好,就是圣人了。天是高的极点,地是低下的极点,日月是明亮的极点,无穷是广大的极点,圣人则是礼义之道的极点。
《书·礼第一》篇末,司马迁指出,文采繁多而人情淡薄,是过盛的礼;文采不足而人情浓厚,是简易之礼;文采和人情互为表里,且配合适中,是礼的中流。君子,之所以上能得过盛之礼的文采,下能得简易之礼的人情,又不离中流之礼,因为君子的本性乃守中道,不偏激,又能严格以礼义的范畴作为行动的指南。君子之外是平民百姓。君子和平民百姓之间,便是圣人。他们既不像君子那样拘泥,也不像平民百姓那样疏忽,而是能够周旋左右,随着态势的变化而变化,始终不失礼的次序。所以,圣人道德深厚,是多行礼义的积累;气势恢弘,是礼义拓广的结果;道德高尚,是礼义隆盛的原因;心智聪明,是事事尽礼的缘故。
以上所述,就是司马迁对礼的诠释。作为维系阶级社会等级、制度、秩序的礼,司马迁将其列为八书之首写进《史记》,可见他的重视。笔者读后,有三点感触比较深。
一、司马迁对礼产生的认识。他认为,“礼由人起”,“缘人情而制礼,依人性而制仪”。意思是,礼乃人的自身需要,并且根据自身的特点而制定。纵观世界,古往今来一切规章、制度、协议、条约的产生,无不如此。两千多年前的司马迁看到了这一点,很了不起。
二、司马迁对礼核心本质的解读。他认为,礼的核心本质就是等级、秩序,即“贵贱有等,长少有差,贫富轻重皆有称也”。即体现了一个原则,所有的礼必须是“尊者事尊,卑者事卑,宜钜者钜,宜小者小”,不能颠倒,也不能超越或改变。否则,礼就受到破坏。
三、司马迁对维护礼教秩序的态度。他之所以写“礼”,是为了配合汉武帝“定宗庙百官之仪”而制造社会舆论。他深知,礼对巩固政权的极端重要性。因此一而再,再二三,不厌其烦地强调,要严格按照礼来办事。可以说,他是礼的积极鼔吹者。
历史到了近现代,旧礼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阻力,遭到了人们的痛批。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鲁迅先生甚至在《狂人日记》中,借主人公的口,对旧礼教“吃人”的现象发出呐喊。这在当时,可谓振聋发聵。不过,如何认识礼,要有历史的眼光,不能全盘否定包括司马迁在内的一切对礼作过正面诠释的古代学者。因为那样做违反科学态度。更何况,礼在中国历史上,也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。如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统治者的残暴与贪婪,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,鼔励人们从善,等等。因此,历史地辨证地看待它,既做必要的批判,也应适当的肯定。至于今天,不再带有宗法制与等级性的礼仪文明,关乎一个人的修养和品行,乃至于一个国家民族的气质,更值得我们重视。正所谓,国立,需要知礼;人立,也需要知礼,“不知礼,无以立也”。